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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秦氏宗亲联谊会章程

时间:2017年02月20日浏览量:发布:编辑部

第一章   总则

第一条    本组织的全称为“北京秦氏宗亲联谊会”。

第二条    本会是中华秦氏宗族内各个支系在自愿、平等、团结、和睦的基础上建立的非赢利性民间组织,是北京秦氏宗亲组织的唯一机构。

第三条    本会宗旨是,开展北京本地的宗亲联谊,加强宗族文化研究与传承,协助民间家谱的系统整理,弘扬秦氏文化,开展宗族内寻根活动,开展宗族内敬老、助学、扶贫等公益性活动。

第四条    本会在接受民政部门的业务指导、监督管理以及各位宗亲的监督。

第五条    本会遵从“孝友传家”的家训,研究和宣传中国历史文化,尤其是秦氏家族的文化。

第二章    本会任务

第六条    收集各地的秦氏家谱,建立家谱档案,协助在京的秦氏人员寻根。建立北京秦氏家族网站,帮助会员查询家谱信息和寻找宗亲。

第七条    牵头组织并协调开展北京秦氏宗亲的各项联谊、文化交流活动,负责对外宣传报道宗亲会活动情况、发布文化研究成果等权威性信息。

第八条    组织开展秦氏历史文化研究,协助搜集、发掘整理、陈列相关文史资料、名人传记、诗词楹联、文化古迹等,并以弘扬秦氏文化为工作重点。

第九条    协助各地秦氏宗亲组织续修宗谱、整理谱牒、兴建宗祠、祭祖等工作。

第十条    积极宣传和保护秦氏历史文化古迹,秦氏历史名人,开展文明节俭的寻根问宗、祭奠拜祖活动,开发秦氏文化旅游资源和商业产品。

第十一条  组织整理并出版有关秦氏历史文化、名人等报纸书籍会刊,将各地秦氏后裔努力奋斗取得的辉煌成就编书立传以示世人。

第十二条  积极创造条件,联络在京的秦氏企业、整合商业、生产、销售、资本及人力等资源,互惠互利,谋求共同发展之路。

第十三条  开展有目的、代表性的宗族内敬老、助残、扶贫、助学等公益性活动,并积极推进和建立“秦氏基金会”“秦氏文化研究会”。

第十四条  接受各种形式的社会捐赠、馈赠,和宗亲的捐款。设立独立账号,专款专用,每年公布一次经费的使用情况,接受宗亲的监督。

第十五条  有条件后逐步开办“秦氏联谊会所”“秦氏子弟学校”“秦氏茶楼”“秦氏文化博物馆”“秦氏文史资料馆”等相关机构。本会经费的来源是社会捐赠和宗亲捐助。

第三章    会员权利和义务

第十六条凡申请加入“北京秦氏宗亲会”组织的成员,必须如实填写会员申请表,提供真实的户籍材料和身份证件及照片,经秘书处核实才可加入本会。

第十七条会员享有的权利:

(一)    有平等的选举、被选举权利,以及对重大组织事务的表决权;

(二)    有监督、被监督的权利;有对本会提出咨询、批评和建议权;

(三)    有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活动权利;

(四)    在不侵犯著作权、版权条件下,可共享宗族内文化研究成果及资料引证;

(五)    有退会的自由权;

第十八条会员的义务:

(一)    遵守本会章程,宣传本会宗旨,执行本会决议;

(二)    精诚团结,维护本会组织及会员的合法权益。关心会员疾苦,发挥互助友爱精神;

(三)    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,承担本会组织委托的任务;

(四)    联谊、监督本地或指定区域内的宗亲会组织与个人,检举并如实汇报事实情况;

(五)    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捐款活动,有力出力有钱出钱,一起办好本会。

第四章    入会及退会

第十九条不分性别、籍贯,不论民族和宗支派系,户籍所在地或者长期居住地在北京的秦氏族人,用身份证填写申请表,经审核通过后,即成为“北京秦氏宗亲会”组织的正式会员。

第二十条 会员管理采用会员制,比照其他宗亲会适当收取会费。

第二十一条      所有入会成员均颁发会员工作证卡,聘任及荣誉会员同时颁发证书。

第二十二条      会员主动退会时,应提交书面申请。

第二十三条      满足以下情况之一者,按退会情况处理,人事部门予以备案:

(一)    无故六个月不参加宗亲会议的,一年不参加宗亲会组织的活动的,视为自动退会;

(二)    有触犯国家法律法规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;

(三)    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,经代表大会审核批准开除的;

(四)    其它不能履行会员义务的。

第二十四条    会员退会或被开除会籍者,所捐会费一律不予返还。

第五章   组织机构及职能

第二十五条      该会是组织和协调秦氏宗亲会和各地秦氏宗亲会、包括无锡中华秦观宗亲联谊会的关系,并进行全国范围内宗亲联谊活动、公益性活动的唯一官方机构。“秦氏文化网”(www.qinshi.org)是其合法拥有的非经营性网站和宣传窗口,是我会的唯一官网。

第二十六条      本会最高权力机构:是会员代表大会。会员推举代表须是品德兼优、大公无私、廉洁守法、热爱家族、热忱为本会服务并具有一定威望和代表性的会员。其职权是:

(一)    听取和审议本会的工作报告;

(二)    拟定和修改本会章程;

(三)    改组、改选或推举本会会长及其他领导;

(四)    审核及批准本会工作报告及财务报告;

(五)    讨论决定本会重大事项,举手表决,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。

第二十七条      本组织内,社会长一名。会长任期三年,可连选连任。在本会成员内推举或不计名投票选举产生会长一名,副会长四名、秘书长一名、名誉会长、顾问若干名。设立理事10名,均由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及多名秦氏宗亲代表组成。会内下设宗谱研究部、文化推广部、人员统计部等相关部门。

第二十八条      本会的职权是:

(一)    依照章程定期组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;

(二)    执行宗亲会理事会的决议;

(三)    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;

(四)    推举提名本会会长,提名聘请名誉会长、顾问、授予荣誉会长、宗亲代表等人选;

(五)    履行本会宗旨,执行本会任务。

第二十九条      每年内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,每月召开工作会。会议决议时,必须半数以上与会成员通过方可有效,少数服从多数。

第三十条本会组织机构由团队会员、普通会员、理事会成员构成。按职能划分,可酌情设立外联、网站管理、财务后勤、人事档案、法律顾问等部门。必须以宗族内会员任职。一律都是义务工作,没有薪水。

第三十一条      理事会由常任理事长、理事、理事会成员组成,其职责是负责各地宗亲会、宗亲理事会等文化研究、交流联谊等活动。申请加入本会组织的各地宗亲会、宗亲理事会等团体组织,即成为本会的理事会成员。

第三十二条      “北京秦氏宗亲会”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及宗亲代表应具备以下条件:

(一)    个人道德修养好,德高望重的,受到公认的;

(二)    多年参加各种宗亲会组织的活动,具有一定的社会活动经验的;

(三)    对秦氏宗亲文化研究有较高水平的;

(四)    热心本会工作,时间充裕的;

(五)    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无最高任职年龄限制,可以连任。

第三十三条      本会章程条款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有抵触的,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效力执行。

第三十四条      本会章程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。一切有关的解释权归本会。


办公地址 设在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泛利大厦朝外大街22号721室


秦贞奎任筹备组组长

秦峥  秦和平 秦兵  秦飞 任副组长    

秦大文  秘书处主任

北京秦氏宗亲会筹委会人员名单:

秦晓霞、秦公民、秦超、秦承凤、秦民安、秦李明、秦竟超、秦新程、秦未希、秦建国、秦立斌、秦海涛、秦山(排名不分先后)。

 

北京秦氏宗亲会加入办法

北京秦氏宗亲会成立大会即将于6月底在北京召开,目前会员申请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。原则上只是面对户籍在北京的,或者长期居住在北京,工作经商的秦姓宗亲,外地秦氏在北京有公司的均可申请。

具体申请办法如下:

一、详细阅读《北京宗亲联谊会2014讨论稿》,了解会员相关的权利和义务。会员登记要如实填写,需提供姓名、年龄、性别、文化程度、身份证号、祖籍、工作单位、家庭地址等相关信息及有无家谱情况、辈分等宗谱信息。

在京的秦氏企业必须填写单位名称、单位地址、经营范围、职务等资料。多家企业的必须全部填写。

二、填写会员登记申请表微信群或者秦氏文化上均可下载,邮件寄到chin_z@sina.com的电子邮箱。经确认有效报名后,即申请成功。身份证拍照或者扫描后,照片添加在申请邮件的附件中,无身份证的视为无效申请。虚假报名的终身禁止入会。

三、北京秦氏宗亲会的成立大会现场可以当面登记入会,7月1日以后,每周2、4 ,宗亲会办公地点也可以办理登记入会,请携带好相关的身份证件等材料。外地秦氏宗亲也可以通过快递邮件寄到

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22号 泛利大厦721室(邮编100000)  北京秦氏宗亲会   收

 联系人    秦晓霞   秦公民            电话      13161103082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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